銀針刺指甲、噴燈燒腳背 斗南摩鐵虐死棄屍案起訴3嫌

銀針刺指甲、噴燈燒腳背 斗南摩鐵虐死棄屍案起訴3嫌
銀針刺指甲、噴燈燒腳背 斗南摩鐵虐死棄屍案起訴3嫌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因投資糾紛,夥同林姓、龔姓男子,將徐姓被害人54天凌虐致死並棄屍斗南某汽車旅館,之後還叫劉姓及黃姓男子頂罪,雲林地檢署偵查後,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起訴高、林、龔等3人,涉嫌頂罪的劉、黃2人另案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高、林2人為處理徐姓被害人的債務糾紛,先後將徐姓被害人強押至南投縣竹山區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龔男提供的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天。

拘禁過程中除了沒有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食外,並長時間將徐姓被害人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並用手銬、鐵鍊將徐姓被害人拴在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姓被害人腳背、持銀針刺入徐姓被害人雙手指甲內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徐姓被害人身體,即使徐姓被害人已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高男並持手機將前揭凌虐過程拍照或錄影。

徐姓被害人於3月11日不堪凌虐而死亡後,高男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將徐姓被害人屍體交由劉、黃2人,並命其將徐姓被害人屍體運至斗南某汽車旅館,伴屍4天後,再於3月15日前往警局頂罪,藉以製造斷點。

高男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仍順利查明主嫌高男、共犯林男身分,並比對出私行拘禁之場所,立即持搜索票搜索私行拘禁之場所,並拘提共犯龔男到案,另提訊因另案在監之共犯林男到案,再函請外交部註銷外逃主嫌高男護照,使高男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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